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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“灵山杯”钓鱼大赛
一、 主办单位:山东省招远市灵山金矿
二、 承办单位:山东省招远市灵山矿业金水湖生态垂钓园
三、 比赛时间:2013年8月25号(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导致事项需要延期举行,时间则另行通知)
比赛当天7点报到检录,7:30抽签,8点比赛开始
四、 比赛地点:山东省招远市灵山矿业金水湖生态垂钓园
五、 报名费:每人200元,限报200人,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,不预留名额。参赛运动员每人赠送金石艺术品“镇宅金山”(千米矿井以下,精选造型优美、金光闪闪的矿石雕刻加工而成)一件,价值200元。
报名费含比赛当日中午餐饮费15元。
六、 奖项设置:
第1名 奖励现金10000元及奖杯
第2名 奖励现金3000元及奖杯
第3名 奖励现金1000元及奖杯
第4-10名 奖励现金300元及证书
第11-30名 奖励现金200元及证书
七、 报名地点:山东省招远市灵山矿业金水湖生态垂钓园办公室
联系人:张桂海
联系电话:0535-8023677
开户银行:招远灵山矿业生态绿化有限公司
9060106060442050000642
山东省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蚕庄信用社
联系qq:1141789237
八、 报名时间截止到:2013年8月24日下午4点整。
声明:凡报名参赛运动员,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。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,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,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此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客观因素,风险自负,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。
九、 比赛项目:比赛分上下午四场进行。对象鲫鱼池2场每场70分钟 混养池2场每场80分钟
十、 比赛规则: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钓协比赛规则
钓具规则
1. 按规定使用一支钓杆(鲫鱼池用3.6米,混合池用4.5米),线长不得超过杆长0.3米。鱼护上口直径不低于25公分,鱼护长不低于1.3米(推荐尺寸上口直径0.4米x鱼护长1.8米)可携带同等规格备用杆一套,但严禁同时下水。
2. 限用无倒刺钓钩,钓钩总数不超过2枚。
3. 漂尖至主线距离不得大于0.5米。
4. 钓饵不得使用有害水体和影响鱼类生活的添加物,不准使用活饵、荤饵。禁止使用果冻饵、拉拉糊、粘颗粒及同类型的刮饵形式。
以上四条不符合规定者,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,改正后方能继续比赛
比赛规则
1. 比赛期间,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,赛中串饵者可处以罚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。
2. 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。除钓钩外,所有钓具任何部位不得粘带饵料入水,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中抛投诱饵,开饵剩下的水不准倒回池内,违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。
3. 运动员进入赛区后,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。未经裁判长宣布,鱼护不得入水,违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。
4. 比赛期间,运动员离开钓位或归位时,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,违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。
5. 比赛一律自钓、自取、自存,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令为准。结束信号发出后,应立即停止垂钓,将线组提出水面,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。比赛信号发出后,再将鱼获入护者,除将鱼拿出外,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。
6. 比赛结束,运动员离开钓位,鱼护不得出水,等候裁判计量,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,并可追加处罚。
7. 计量完毕后,运动员带好钓具,听从号令统一换位,不随开云电子(中国)统一换位者,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。故意锚鱼、挂鱼者,直接取消比赛资格。
8. 运动员的垂开云电子(中国)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区域内,不得超出。抛钩落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杆长。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,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。
9. 运动员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,裁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至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,同裁判员和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,取消比赛资格。
混合池附加规则:
1. 混合池一律使用抄网,不准飞鱼,死鱼无效。不使用抄网抄鱼入护者,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。
2. 严禁运动员越位,如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。越位溜鱼和抄鱼无效,影响他人垂钓的,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,直至取消比赛资格。
成绩计算方法:
1. 鲫鱼对象池比赛只计算鲫鱼成绩,以鱼获尾数取赛区内名次,混合池以有效鱼获重量计分。比赛中,未有鱼获者,以所有赛区中的最大参赛人数+1为其得分,弃权者不计算比赛成绩。
2. 成绩名次以个人4场比赛的名次分之和(总分)确定,总分优(少)者居前,若总分成绩相同则以单场最好成绩优劣排序,后以鲫鱼总尾数,再以混养鱼总重量依次区别先后排名,以上成绩计算方法仍不能确定名次时,则以抽签方式决定。
十一、 简章内容由主办方负责解释。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山东省招远市灵山矿业金水湖生态垂钓园
2013-7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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